2019长春最新交通规定:新能源货车通行规定

导语 9月11日,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长春市2019年第一期交通调流”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交通组织调整和交通秩序专项治理的通告》。

  9月11日,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长春市2019年第一期交通调流”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交通组织调整和交通秩序专项治理的通告》。到底涉及哪些街路、路口,都有哪些调整?快来仔细瞧一瞧!

  为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和公共安全,有效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市公安局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对部分街路、路口交通组织进行调整,并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治理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新能源货车通行规定

  除下列区域、路段、时段外,允许新能源货车(核定载质量2.0吨以下(不含2.0吨)、车长6米以下(不含6米)、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货运车辆)通行,核定载质量或者车长超过上述标准的新能源货车按照普通货车通行规定管理。

  (1)7时至9时,16时至19时,一环路以内区域(含一环路)禁止通行。一环路是指:安达街一辽宁路一长白路一亚泰大街一自由大路一工农大路一安达街合围区域。

  (2)6时至20时,人民大街(站前广场一卫星广场)、南湖大路(南湖广场ー亚泰大街)、延安大街、新发路禁止通行。

  (3)西部快速路(修正路一北四环路)、南部快速路(飞跃东路一会展大街)、东部快速路(卫星路一三泰桥)、北部快速路(花莲路一天石西街)、亚泰大街快速路(南四环路一北环城路)(以上快速路包括立交桥、高架道路、下穿隧道、相互之间连接的主车道及上下桥匝道)禁止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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