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限行规定

导语 辽源市在市区内下列区域及国省干线公路对“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实施禁、限行,具体禁行区域见正文。

关于对辽源市市区货车禁行区域及路段通行限制进行调整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决定对辽源市市区货车禁行区域及路段通行限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允许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含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

  2、个别桥梁等道路因承载能力不足的除外。

  3、其他货运车辆进入辽源市市区禁行区域,继续执行市区道路限行、禁行相关规定。

  本通告自2024年2月29日起实施。

  辽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2月28日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建成区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对“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实施禁、限行的通告

  为进—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15号)、《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环发〔2019〕3号)相关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在《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实施禁行的通告》的基础上,增加在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对“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实施禁、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通告所称:“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是指排放标准为国Ⅲ及低于国Ⅲ标准,并以柴油作为动力的货车。

  二、在我市市区内下列区域及国省干线公路对“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实施禁、限行

  (一)市区内禁限行区域的划定。

  1.禁行区域:

  南部端点:市公共汽车公司北路口——福兴街与福阳路交汇处北路口——福民大街南端点路口。

  东部端点:福镇大路红五星立交桥西侧路口——辽河大路市消防救援支队西路口——东吉大路山湾乡西路口。

  北部端点:仙仁路龙泉酒业南路口——人民大街与仙仁路交汇处南路口(龙泉酒业南路口)——泰安大路体育宾馆东路口——泰安大路第十中学南路口——泰安大路山语城小区南路口。

  西部端点:和宁街西端点路口——齐宁路与中康街交汇处西路口——西宁大路与和宁街交汇处西路口——友谊大路财富大桥北路口——滨河北路原客运公司东路口——欧亚商场东路口连线区域内。

  2.限行区域:

  西宁大路原一粮库正门路口——火车站原铁路俱乐部路口——安北大街——泰安大路体育宾馆路口——原矿务局建材路口及原仙城大街全段。

  限行时间为:早6:30——8:30;晚16:30——18:00。

  (二)禁限行公路划定。

  1.禁行公路:

  红五星立交桥——连昌立交桥方向道路全长14.925km,具体里程桩号为:G303国道集阿公路(原南环)K284+680——K286+059段,全长1.379km;G229国道饶盖公路(原集阿)K1146+093——K1151+858段,全长5.765km;G303国道集阿公路K291+109——K298+890段,全长7.781km。另含红五星立交桥、向阳立交桥两座立交桥。

  2.限行公路路段及限行时间七一立交桥——连昌立交桥方向道路全长22.03km,具体里程桩号为:G229国道饶盖公路(原北环)K1135+103——K1146+093段,全长10.99km;S208省道烟辽公路(原北环)K127+738——K138+778段,全长14.04km。另含七—立交桥、古仙立交桥、连昌立交桥三座立交桥。

  限行时间:早6:30—8:30,晚16:30—18:00。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用车辆、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抢险救灾车辆、邮政车等特种车辆不受本通告限制。

  四、对违规驶入禁行、限行区域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实施禁行的通告》(2019年8月19日)同时废止。

  辽源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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