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工资扣税标准

长春市工资扣税标准是怎样的?长春市工资交税市如何计算的?长春市工资的税率表是如何的?本地宝小编为你解答。

扣税标准

1、工资扣除标准50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2、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交税计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个税缴费税率

(综合所得适用)

1、全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6000元的

税率:3%;速算扣除数(元):0

2、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

税率:10%;速算扣除数(元):2520

3、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

税率:20%;速算扣除数(元):16920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

税率:25%;速算扣除数(元):31920

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

税率:30%;速算扣除数(元):52920

6、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

税率:35%;速算扣除数(元):85920

7、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元:

税率:45%;速算扣除数(元):181920

(经营所得适用)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元的

税率 (%):5

2、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税率 (%):10

3、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税率 (%):20

4、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税率 (%):30

5、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税率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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