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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长春地铁什么行为不能做

导语 2025长春地铁有哪些行为不能做,禁止的行为全部已经整理归纳好了,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2025长春地铁禁止行为

  1.禁止下列损害轨道交通设施和影响运营安全的行为:

  (1)擅自操作有警示标识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情况下动用应急或者安全装置;

  (2)损坏列车、隧道、轨道、路基、桥梁、车站等设施设备;

  (3)损坏和干扰机电设备、电缆、通信信号系统、供电系统、防护监视系统;

  (4)毁损、遮盖或者移动安全、消防警示标识和疏散导向、站牌等标识以及防护监视设备;

  (5)非法拦截列车或者在轨道上丢弃物品、放置障碍物;

  (6)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禁止进入标识的区域;

  (7)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机车、安全门等;

  (8)阻碍安全门、屏蔽门、列车门关闭,强行上下车、冲抢行为;

  (9)在通风亭、冷却塔外侧十米内堆放物品,或者在通风口、车站出入口五十米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及危害他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物品;

  (10)在轨道交通地面线路和高架线路弯道两侧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构)筑物,或者种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及放置易燃物和无关器材;

  (11)在售票区未经安检越过工作人员进出口、出站闸机处传递物品;

  (12)未经运营单位允许,在付费区和非付费区拍照、录像;

  (13)其他损害轨道交通设施和影响运营安全的行为。

  2.在车站和列车内,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的一切商业行为和推广行为;

  (2)随意涂写、刻画、张贴或者悬挂物品;

  (3)堆放杂物或者停放车辆,长时间远离携带物;

  (4)乱用、占用无障碍电梯;

  (5)在非付费区拍照、摄录,持危险物品、器具接近工作人员出入口;

  (6)非乘车人员(含送站人员)在站内长时间逗留;

  (7)乞讨、卖艺、躺卧、踩踏车站及列车内的座椅;

  (8)在车站或者列车内使用明火、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核)、纸屑等废弃物;

  (9)携带重量、体积超过《长春市轨道交通乘车规范》规定的物品进站、乘车;行人及车辆穿越轨道交通地面线路平交道口时,禁止携带、搭载整体高度超过3米的物品;

  (10)携带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的物品进站、乘车;

  (11)携带宠物、畜禽等活体动物(工作状态的导盲犬、执行公务的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

  (12)在乘车区(车厢内)利用车内设施或车体部件进行各类体育锻炼活动;

  (13)携带并使用滑轮鞋、滑板、电动车(含自行车、共享单车、折叠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平衡车等进站、滑行、骑行、乘车;

  (14)放飞各类小型飞行器;

  (15)其他损害轨道交通设施和影响运营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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