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限行规定
导语 吉林省延边州包括延吉、图们、敦化、珲春、龙井、和龙6市和汪清、安图2县,各县市限行规定详见正文。
【珲春市限行规定】
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为深化推进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按照公安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现对我市部分中型厢式货车的通行规定作出如下调整:
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限行,进入城市范围内禁限行区域及路段不再需要办理市区通行证。
其他中型及以上货运车辆进入城市禁限行区域,继续执行珲春市区道路禁限行相关规定。
本通告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珲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2月29日
政策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xvDOqiUhBP9HGXaVbByNCQ
关于城区道路限制农用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城区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珲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在珲春市城区路段全面限制农用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农用车
二、限行时间
自2019年6月24日起,早7点 至晚7点城区道路全面实行限时通行。
三、限行区域
限制通行路段:口岸大路以东(含口岸大路),东关路以西(含东关路),河南大街以北(含河南大街),渤海大街以南(含渤海大街)。(具体范围以公安交警的交通限行标志为准)
本通告自2019年6月24日起实施。凡违反本通告限制通行规定的,由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珲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6月14日
政策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A2HtVuf_ZsIIJw-SonuP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