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导语 长春医疗保险报销包括企业职工报销、退休以及居民医保报销,还有贫困人口医保报销和大学生医保报销等。其中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详见正文。
职工(灵活)住院报销比例为如下:
报销比例公示为:(甲类100%+乙类90%(退休为92%)-起付线)*对应段比例=统筹核报。
起付线:省级医院1200元;市级医院700元;区级医院4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200元。
在职职工对应段比例:省级医院85%;市级医院88%;区级医院91%;
退休职工对应段比例:省级医院87%;市级医院90%;区级医院93%。
基本医疗统筹段为20万,超统筹段没有起付线,最高额度50万;
超统筹段的1-500000(费用总额-自理费用-自费金额)*90%。
最高支付限额内发生的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含个人账户支付部分,不含丙类费用),年度金额累计超过9000元的,给予补偿。
大额补助:0-3万元(含3万元)补偿65%;3万元-6万元(含6万元)补偿70%;6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补偿75%;10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补偿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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