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温津贴标准

导语 高温津贴标准。高温津贴标准为200元/月,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月、7月、8月,共3个月。

  吉林省高温津贴标准

  高温津贴标准:200元/月

  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7月、8月,共3个月。

  高温津贴的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安排与之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从事高温户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劳动者所在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且连续作业4小时以上(含4小时)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上述高温和低温津贴规定,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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