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流程
导语 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每年度补贴受理时间截止为当年12月20日,经认定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就业登记后持以下材料到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具体补贴申请流程见正文。
申请流程
经认定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就业登记后持以下材料到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一)居民身份证;
(二)户口本;
(三)社会保障卡;
(四)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五)就业创业证;
(六)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七)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八)《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承诺书》;
(九)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需要强调的问题(请您仔细阅读以下事项)
(一)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原行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接续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3〕48号)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吉林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到户籍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数额按长春市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执行。
(二)根据《吉林省就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19〕591号)要求,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保补贴享受补贴时间与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企业吸纳社保补贴政策合并计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与失业金不能同时享受。
(三)就业登记全省有效,已就业登记且缴纳长春市基本养老保险,可以申领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户籍已迁入长春市或长春市常住人员,由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受理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业务,吉林省内非长春市户籍、非长春市常住人员,由长春市就业服务局受理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业务。
(四)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初次补贴时间核定后不能更改。
对2008年12月31日前,认定且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可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至退休。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包括灵活就业、自主创业、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等补贴政策),以初次享受补贴时间为准,合并累计计算补贴期限。
高校毕业生享受补贴2年或1年后,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可按规定享受剩余期限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五)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需本人现场办理,自愿申请补贴。如有特殊情况本人申报期内无法到现场办理的,可通过本人签署委托书代办,现场视频通话等形式进行确认,并留存代办人相关委托材料。
(六)从2024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困难人员领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时间将按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终审时间和灵活就业登记时间计算。居民需在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后及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审核计算补贴享受时间。
(七)申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后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情况发生变化的如就业、创业、失业等,需要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到补贴申报地修改补贴申请时间,如当年未进行修改申请,造成损失由个人承担。
(八)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登记生效且缴纳长春市基本养老保险,需要在当年截止日之前完成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如当年未提出补贴申请的,不得补发。
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或以前年度未提出享受补贴申请的,不得补发。
(九)按照长春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申请拨付程序,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政策,每年度申请拨付一次。请居民提前进行社保缴费,确保在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前社保缴费到达个人账户。
特殊强调:2024年社会保险补贴最终申请日期为2024年12月20日,如社会保险缴费在最终申请日期前未到达个人账户,则无法申请办理2024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十)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个人,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并追回已发资金,并在省系统标记,不得再申请享受补贴政策。
(十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全年申报,每年四季度统一汇总发放。
(十二)社保补贴发放至居民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居民需提前去开户银行开通金融功能。
(十三)计划于2025年首次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居民,如果属于2021年5月之前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因2021年5月之前未按规定进行年审导致自动退出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请提前到社区重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重新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免影响2025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