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不动产登记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导语 自2016年11月20日起,长春市区范围内已经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那么长春市不动产登记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购房者要到哪里办理申请登记手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不动产登记证,又名不动产登记簿证。不动产登记核心载体的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证书是权利人享有的法定凭证,由权利人持有。目前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逐步落实,很多购房者都开始进行不动产登记,那么在长春如何申请呢?
一、不动产及不动产登记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包括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大厅业务受理范围及办公地点和咨询电话
(一)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行政服务大厅负责朝阳、南关、宽城、二道、绿园区范围内不涉及房屋的国有土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及信息、档案查询,负责长春市市区范围内(不含双阳区、九台区)集体土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土地信息、档案查询;
朝阳、南关、宽城、二道、绿园区国土分局负责本辖区内林木、林地和不涉及房屋的集体土地不动产统一登记;
各开发区国土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不涉及房屋的土地和林木、林地不动产统一登记。
(二)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景阳服务大厅负责长春市市区范围内(不含双阳区、九台区)自然人和不动产坐落于朝阳区、宽城区、绿园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定着物为房屋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含存量房转移登记中的司法机关裁判、企业改制和拍卖业务)及信息查询,负责长春市市区范围内(不含九台区)地上定着物为房屋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查询。
(三)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大经路服务大厅负责长春市市区范围内(不含双阳区、九台区)自然人和不动产坐落于南关区、二道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定着物为房屋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含存量房转移登记中的司法机关裁判、企业改制和拍卖业务)及信息查询。
(四)服务大厅办公地点及咨询电话:
申请办理各类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的要件、办理时限等具体内容可点击长春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www.ccgt.gov.cn)或者长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网站(http://ccsbdcdj.ccgt.gov.cn)查询。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咨询,可拨打电话:0431—82009080。
三、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下载入口;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具体内容可查看: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事项说明
1、2016年11月20日前由国土、房产、林业部门受理的各类登记业务,仍到原部门领取登记证书或者登记证明;2016年11月20日起新受理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申请,按照规定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2、原登记机构已经依法颁发的各类登记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3、国家规定农村土地(含耕地、草原、水域、滩涂)的承包经营权暂不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给予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仍由原部门负责办理;过渡期结束后,统一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畴。
4、房产、土地、林业各部门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启动后,会做好原房屋、土地、林权登记证书、证明和登记专用章的清理及销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