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限行规定
导语 2024年2月29日,白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结合本地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对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规定做出调整,具体见正文。
【白山市限行规定】
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公告
为深化推进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要求,白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结合本地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现对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规定做出如下调整:
一、赋予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含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管理政策。
二、个别桥梁等道路因承载能力不足的除外。
三、其他货运车辆进入城区禁行区域,继续执行城区道路限行、禁行相关规定。
本公告自2024年2月29日起实施
白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2月29日
【白山市抚松县限行规定】
关于对抚松县城区货车禁行区域及路段通行限制进行调整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更好的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安部 《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决定对抚松县城区货车禁行区域及路段通行限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允许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含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
2.个别桥梁等道路因承载能力不足的除外。
3.其他货运车辆进入抚松县城区禁行区域,继续执行城区道路限行、禁行相关规定。
本通告自2024年2月20日起实施。
抚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2月21日
关于抚松镇内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汽车拖(挂)车、低速货车驶入的公告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提高交通管理效能,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减少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城区内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抚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在以下道路设立重(中)型载货汽车、汽车拖(挂)车、低速货车7:00至18:00禁止驶入。
抚松镇内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汽车拖(挂)车、低速货车驶入的道路:
1.锦江路路段(原粮食局至县医院路段)
2.抚松大街(移民局路口至卫生局路口)
3.香江路冰川火锅路口(原西副食路口)至海珠城酒店路口(原东岗楼路口)
4.小南街公路管理段路口至农村信用社路口
5.松山街松二胡同与松山大街交汇路口至外国语学校路口
请广大驾驶员注意按交通标志标线行驶。
本公告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开始启用。
抚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7年5月18日
政策来源:
[白山交警] https://mp.weixin.qq.com/s/5EGdgJKkyxAykc85H3XJ6g
[抚松交警] https://mp.weixin.qq.com/s/IOKRRI-igLL-dQvSExZqcA
[抚松交警] https://mp.weixin.qq.com/s/x4PCdUXup6Ockp4Oo2RRc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