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清明节期间禁行的通告

导语 3月26日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联合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等交管局发布禁行通告。详见正文。

  3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黑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

  《关于2021年清明节期间蒙辽吉黑四省区高速公路禁止危险品运输车通行的通告》

  为确保 2021 年清明节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黑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局联合决定,在原有禁行基础上,2021年4月3日0时至4月5日24时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在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供油供气等应急保障类危险品车辆,经申请并批准后可在白天时段就近驶入和驶出。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

  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

  黑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局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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