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长春货车限行时间

导语 2020年12月25日起,6:00-20:00时,长春市四环路以内等区域禁止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通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节选)

  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依据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环发〔2019〕3号),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我市划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三、6:00-20:00时,下列区域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通行

  (一)长春市四环路以内区域,即西湖大路-超达大路-南四环路-卫星路-世纪广场-世纪大街-南湖大路-洋浦大街-102国道-龙湖大路-北四环路-西四环路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二)双阳区长清公路滨河路交会-东华大街-旅游路-外环路-南环路-通阳路-铁东大路-鹿城大街-长清公路滨河路交会合围范围内(不含以上道路),国道G334奢岭幸福543.62km至山河五家子479.00km路段、省道S001石溪山三家子354.30km至长岭三姓311.50km路段。

  (三)九台区曙光大街(含)-东环路(不含)-工农大街(不含)-健康路(不含)-福星大街(健康路-中央路,不含)-中央路(福星大街-福临大街,不含)-福临大街(中央路-长通路,不含)-长通路(福临大街-迎宾路,不含)-迎宾路(不含)合围范围内。

  四、本通告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双阳区、九台区政府组织实施。

  五、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参照本通告自行划定限制通行区域。

  六、本通告自2020年12月25日起施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5日

  12月份吉林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出行提示

  货运车辆出行预警提示

  临近年终岁尾,企业商家工地均存在赶工期抢进度现象,道路交通物流集中,货车驾驶人朋友要拒绝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冰雪路面出行预警提示

   天气预报显示,12月份全省天气状况较差,晴朗天气较少,冰雪冷冻天气较多。恶劣天气情况下,弯道、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能见度低,路面结冰或者存有积雪,将大大降低车胎摩擦系数,容易引发车辆追尾、翻车以及多车相撞事故。同时,冰雪天气可能导致高速公路临时封路管控,机动车流向国省县道转移,从而使国省县道的事故风险增大。在行经等级低、路况差的道路时,驾驶人要注意观察周边的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行经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高危隐患路段时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谨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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