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保卡绑定家人共享后怎么使用?

导语 11月2日吉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表示吉林省省直医保可以给家人用。

  参保人员进行家庭成员备案登记成功后,家庭成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至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优先从家庭成员本人个人账户支付,本人个账账户无余额时,可由家庭账号的个人账户支出。

  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一)个人账户可支付参保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包括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及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

  (二)绑定的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时(含城乡居民长护险),参保职工可使用个人账户代缴。参保职工先行缴纳居民医保费后,可登录个人网上服务大厅申请提取相应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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