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办理指南

导语 长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要办理逗留签注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本地小编为你整理出长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申请须知。

办理条件

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办理材料

1、有效期内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2、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

3、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原件

4、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

5、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6、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

办理流程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出入境办理大厅领取)。再次申请的,还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2、个人近期照片(照片规格48mm×33mm)。(照片可在当地出入境办证大厅或者公安局指定照相馆拍摄)

3、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办理登记备案: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的7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一次有效签注:15元/人

二次有效签注:30元/人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人

一年以上两年(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人

两年以上三年(不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人

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人

办理地点

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

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沿河街6888号

电话:0431-12367

点击查看:长春市公安局各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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