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长春农安3月消费券活动规则

导语 2025年3月15日—3月29日,长春农安县共投入消费券资金201.02万元,同时企业配套一定的促消费让利优惠资金,发放家电类消费券、汽车类消费券、超市类消费券、餐饮类消费券、加油站类消费券、药店(书店)类消费券。

  活动名称

  新年新起点·消费共助力

  活动时间

  总体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3月29日。

  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农安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县工信局

  协办单位: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古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资金预算

  本次消费券促消费活动政府共投入消费券资金201.02万元,同时企业配套一定的促消费让利优惠资金。

  消费券发放范围及主体门类

  (一)金额设置和发放数量设置

  本次发放消费券投放资金总额为201.02万元,设置10种面额,分别是15,000元、10,000元、5,000元、3,000元、1,000元、500元、200元、50元、30元、20元,共投放18,062张。设置6个品类消费券,分别为家电类消费券、汽车类消费券、超市类消费券、餐饮类消费券、加油站类消费券、药店(书店)类消费券。其中:汽车类消费券总金额120万元,投放232张;家电类消费券总金额30万元,投放620张;加油站类消费券总金额8.02万元,投放3,210张;超市类消费券总金额20万元,投放7,500张;药店(书店)类消费券总金额20万元,投放6,500张;餐饮类消费券总金额3万元。

  (二)消费券使用方法

  (1)汽车消费券

  汽车类消费券满5万元(含)—10万元(不含),一台车补贴3000元;10万元(含)—25万元(不含),一台车补贴5000元;25万元(含)—45万元(不含),一台车补贴10000元;45万元(含)以上,一台车补贴15000元。消费者购买汽车不得使用现金支付,通过微信、支付宝、刷卡等体现交易额的形式支付。

  汽车消费券采用到店立减方式,购车人员可通过微信关注“农安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公众号,进入“消费券”,输入姓名、手机号、验证码进行绑定。活动开始后消费者选择汽车消费券相应面额点击“立即领取”即可弹出消费券二维码。本轮促消费活动期间,每人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消费券二维码时效为20秒,过期自动返回平台,因消费者操作不当导致消费券无法核销的自行承担后果。商家用绑定后台验证码的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在后台确认消费者电子消费券。

  汽车销售企业操作流程如下:1、初审流程,企业在“农安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小程序核销汽车消费券时上传付款凭证(需体现交易单号,贷款购车的需上传贷款合同)、发票、消费者身份证照片,填写销售金额后提交,后台审核成功即为初审通过,审核不成功该奖券返回奖池。2、终审流程,在初审通过后10天内上传机动车登记证(大绿本)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大绿本)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须与初审购买人为同一人)后提交成功即为终审通过。3、作废流程,在初审通过后规定时间内未上传相关资料,系统自动将该辆车视为放弃补贴,相应额度回到奖池。初审通过后商家销售台数作废率不得超过10%,超过10%将取消其本次消费券获得参与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由商家自负。

  (2)餐饮消费券

  餐饮类消费券采用满减方式,满360元减60元、满600元减100元、满1,200元减200元、满2,400元减400元、满6,000元减1,000元、满12,000元减2,000元、满24,000元减4,000元,满36,000元以上减6,000元,发生每一笔消费时需企业在小程序后台上传消费者消费转账凭证、消费发票及消费者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和联系电话,不得现金支付,否则不予核销。消费券的使用不影响同时享受商家的其他优惠活动。

  (3)家电、加油站、超市、药店(书店)消费券

  消费券共发放5轮次,具体为:

  3月15日9:00开始第一轮抽奖,3月17日24:00消费券使用到期,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系统自动收回到奖池;

  3月18日9:00开始第二轮抽奖,3月20日24:00消费券使用到期,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系统自动收回到奖池;

  3月21日9:00开始第三轮抽奖,3月23日24:00消费券使用到期,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系统自动收回到奖池;

  3月24日9:00开始第四轮抽奖,3月26日24:00消费券使用到期,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系统自动收回到奖池;

  3月27日9:00开始第五轮抽奖,3月29日24:00消费券使用到期,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转作下一轮消费券促消费活动资金使用。

  在农人员可通过微信关注“农安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公众号,点击优惠券,进入幸运大转盘首页,输入姓名、手机号、验证码进行实名绑定。抽奖开始时在汽车、家电、超市、加油站、药店(书店)5个品类里进行选择,弹出幸运大转盘,点击幸运大转盘“抽奖”进行领取,限定抽取一次。成功领取消费券后,消费券在线下付款时使用,消费时抵扣同等面额,消费券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消费券使用限定使用门槛,家电类消费金额至少为消费券金额8倍以上(含8倍),加油站类、超市类、药店(书店)类消费金额至少为消费券金额6倍以上(含6倍)。例如:家电类面额200元消费券的使用条件为消费达到1,600元以上(含1,600元),加油站类、超市类、药店(书店)类面额50元消费券的使用条件为消费达到300元以上(含300元),否则不能使用。消费券发放后即时生效,发放的消费券有效期为3天,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失效,消费券金额滚入消费券资金池。家电消费券200元和500元额度需商家在后台上传消费者购买的家电商品的转账凭证和购物小票,原则不得现金支付;1000元额度消费券在上传转账凭证号和购物小票的同时,需商家在指定位置作为背景拍摄消费者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并上传,确保抽取奖券和使用奖券为同一人,原则不得现金支付。

  (三)商家消费券结算模式及要求

  商家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消费活动结束后,根据微信小程序后台数据,统计消费者在各商家使用的消费券总额。根据使用的消费券总额按照100%比例对各商家进行财政资金补贴,如商家在后台未填写上传消费券的金额、拉动消费的金额以及相关凭证,此券视为商家放弃该消费券的金额补贴,资金补贴需商家自行承担。

  符合条件的商家参加活动,需签订信用承诺书,承诺保证商品质量、无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违约将列入诚信平台失信名单,退回政府补贴。

  参与活动商家需按照消费券使用方法进行核销,使用消费券未达到消费标准使用的不进行财政资金补贴。对于上传虚假材料,骗取消费券,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提请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本次消费券资金投放活动结束后,根据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由工信局按照审计意见予以结算。

  注意事项

  1.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消费者出现买卖消费券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获得的消费券。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2.参与活动的消费者,应主动配合商家做好现场安全所采取的必要措施,确保消费安全。

  3.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不可再次使用,消费券资金自动收回到奖池。退款时要将与消费券有关的商品全部退还商家,实际消费金额退还消费者。

  4.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消费券发放及使用出现变更或调整,以政府相关公告为准。

  5.咨询电话:0431—83361091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消费券】可获2025长春消费券发放最新消息/汇总+发放时间+领券入口+可用商家名单+使用规则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