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长春净月高新区购房补贴申领对象+时间+材料

导语 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净月区域内的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含未登记确权项目、二手房、工抵房)的购房人,所购买的项目必须为享受此次购房政策的房地产项目。具体申请对象、时间及材料详见正文。

  一、申领对象及时间

  (一)申领对象

  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净月区域内的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含未登记确权项目、二手房、工抵房)的购房人,所购买的项目必须为享受此次购房政策的房地产项目。

  (二)申领时间

  自2024年9月1日0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止可申领区级购房基础消费券和区级购房增值消费券,不限张数。

  二、申领要求及要件

  (一)申领要求

  购房人与地产企业达成购房意向并在活动期间交纳意向金、签订《成交确认函》后,在指定平台申领区级购房券。购房消费券在交纳购房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进行核销,十足抵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及完成网签备案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止。

  (二)申领要件

  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成交确认函》;

  3、购房意向金收据及银行卡支付小票;

  4、申领购房券的银行卡(须与意向金支付卡一致);

  5、申请增值消费券的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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