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退役军人优待证申请指南
导语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退役军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退役军人优待证申请指南:
申请材料:
1、本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白底免冠电子相片等相关证件或材料。
2、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还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等相关证件或材料。
申请地点:
1、退役军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2、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3、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接收退役军人时,可依对象本人意愿完成申领。
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发放地点:
申请人可申请由户籍地或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
注:若申请由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应符合常住地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有关规定。如不符合常住地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有关规定,可根据申请人意愿转为申请户籍地省份发放优待证。
温馨提示:申请人提出申请前,应建档立卡。
申请人完成建档立卡后,可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优待证】可获长春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请指南、常见问答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