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退役军人优待证申请指南

导语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退役军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退役军人优待证申请指南:

  申请材料:

  1、本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白底免冠电子相片等相关证件或材料。

  2、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还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等相关证件或材料。

  申请地点:

  1、退役军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2、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3、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接收退役军人时,可依对象本人意愿完成申领。

  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发放地点:

  申请人可申请由户籍地或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

  注:若申请由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应符合常住地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有关规定。如不符合常住地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有关规定,可根据申请人意愿转为申请户籍地省份发放优待证。

  温馨提示:申请人提出申请前,应建档立卡。

  申请人完成建档立卡后,可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优待证】可获长春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请指南、常见问答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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