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探亲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
导语 在长春,申办探亲港澳通行证有哪些办理流程?长春本地宝为您解答
一、受理 受理程序与公民申请出国护照程序相同
二、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和《中国公民因私出境登记卡》,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3张,其中1张贴在申请表申请人照片处,2张贴在制证用照片处(相片标准要求与护照照片相同)。填写申请表要求与申请护照申请表相同。
1、“港澳主要关系人”,指申请人探望在港澳亲属的情况,栏中“分居日期”与“结婚日期”一栏除赴港澳探望配偶外可不必填表写;“何时、何地、何原因赴港澳”中“何时”要求写明某年、某月;“何地”除要求写明省(市)、地区外,还要写明发证地;“何因”要求写明被探望者当时因何理由申请赴港澳。
2、“备注”栏内要求申请人注明拟定出境时间。
3、已有往来港澳旧证件的,申请时须将旧证交回。
4、对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持证人应向出入境部门报失,如要求补发的,要到吉林日报登报声明作废,省厅对原证件宣布作废,补发新证。
三、领取证件
1、出境证件须由申请人本人领取。(或者监护人、委托代办人);
2、领取证件时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回执单》;
3、领取证件时,提醒申请人仔细核对证件上的各项内容,防止出现差错。
4、赴港澳探亲,可从各开放口岸出境,须在有效期内前往并按期返回。
凡在《回执》标明取证日期3个月后没有领取证照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予以销毁。 说明:按有关规定,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各项材料,无论批准与否一律不予返还。如本人需要,请在递交申请前复印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