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港澳“个人游”办事流程
导语 按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1份,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须按组织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审批意见。
1.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1份,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须按组织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审批意见。
2.申请人本人向受理机关窗口递交申请表,并接受必要的询问,提供数码彩色照片2张。同时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受理民警经初步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给申请人出具《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经过进一步审核和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签发《通行证》和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