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路管理处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

导语 长春市公路管理处为长春市交通运输局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1人,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至11月14日16:00止。具体详见正文。

  长春市公路管理处为长春市交通运输局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公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本区域的公路养护及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现因工作需要,长春市公路管理处委托吉林省彩虹人才开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招聘劳务派遣制信息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22周岁至40周岁之间(1984年1月1日至2002年1月1日期间出生)。

  6.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7.信息管理岗位要求具有两年以上从事信息管理相关工作经验,需提供能证明从事信息管理相关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及工作成果,并提供同时期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因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6.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7.现役军人。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及综合条件审查、面试、体检和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通过吉林人才网(https://www.jlrc.com.cn)和“吉林省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11月14日(发布公告结束后,视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公告期)。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11月14日16:00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提前下载《应聘申请表》(表见附件),填写完善后发送至475783199@qq.com邮箱,邮件主题及《应聘申请表》命名格式为“岗位名称+姓名”。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报名所需信息及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伪报瞒报情况的,取消报名资格、终止聘用。

  (2)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431-88692538(请在工作日的上午9:00至11:00期间拨打)

  4.资格审查及初步筛选

  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吉林省彩虹人才开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会同用工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初步筛选,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的人员具备参加面试和体检的资格,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具体面试和体检事宜,不符合条件人员的资料由用人单位自行处理。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及初步筛选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

  (四)拟聘人选的确定

  经面试综合评定后,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五)体检

  由用工单位电话通知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需自行前往当地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选择入职体检套餐,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能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不合格的,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中产生。

  (六)签订劳动合同

  面试、体检均合格者与吉林省彩虹人才开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到长春市公路管理处工作。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3个月(具体视劳动合同而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间如按用工单位需求考核未达标的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因聘用人员个人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用工单位可提前将聘用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导致职位出现空缺则重新招聘。

  五、工资待遇

  正式聘用期间实发工资不低于3000元/月,具体标准按照用工单位相关规定,以派遣单位与聘用人员所签劳动合同为准。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正式聘用期间工资的80%。聘用人员入职后由派遣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各项保险及公积金均在长春市缴纳)。

  六、其他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及初步筛选、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聘用人选资格,根据用工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3.应聘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5.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聘用人员须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并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8692538

  联系人:高麟

  附件:应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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