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长春新区普惠金融贷款贴息政策

导语 3月8日,长春新区普惠金融贷款贴息政策实施细则公布。长春新区安排3000万元贴息资金对符合普惠贴息条件的新区企业贷款业务给予贴息补助,发完即止!贴息政策及申报指南详见正文。

  长春新区普惠金融贷款贴息政策

  一、贴息对象

  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长春新区的企业。

  二、贴息条件

  1、企业成立时间满1年或以上。

  2、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20日期间由新区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合作银行机构(详见附件1:《长春新区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合作银行机构名单》)发放的贷款,最后一次的贴息日期为2024年9月20日。

  3、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按时还款付息。

  4、在新区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合作银行机构办理的贷款。

  5、普惠贷款金额为2000万元以内。

  三、贴息标准

  长春新区安排3000万元资金,对于普惠金融示范区贷款贴息,由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20日期限内,对符合普惠贴息条件的新区企业贷款业务给予贴息补助。3000万元贴息资金发放完毕后即止。

  1、对新区企业,按照普惠贴息期限内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30%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属于企业首笔贷款业务的或被认定为“专精特新 (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新区企业,贴息标准增加10%,按照普惠贴息期限内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40%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3、对新区支农的企业或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国家)”“独角兽”“单项冠军”的新区企业,贴息标准增加20%,按照普惠贴息期限内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50%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四、贴息申报

  政策执行期间按三个阶段申报普惠贷款贴息,新区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合作银行机构分别于2024年3月6日之前申报第一阶段(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的贷款贴息,2024年6月6日之前申报第二阶段(2024年4月1日至6月30日)的贷款贴息,2024年9月3日之前申报第三阶段(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的贷款贴息。如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五、贴息方式

  由新区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合作银行机构申报,长春高新创投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长春新区财政局、长春新区审计局及时协同办理。

  六、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2023年的完税证明

  3、《长春新区普惠贷款贴息申请书》

  4、《长春新区企业普惠贷款贴息申报表》

  5、《长春新区普惠贷款利息支付明细表》

  6、企业荣获认定称号证明复印件

  7、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8、银行放款凭证

  9、银行贷款到账凭证复印件及还款付息凭证复印件

  七、申请办理流程

  (一)

  新区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合作银行机构于2024年3月6日、2024年6月6日、2024年9月3日之前对新区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装订版(电子版)进行确认汇总工作,经确认汇总后将材料报送至长春高新创投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进行初申。新区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合作银行机构负责审核确认对企业贴息申报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

  (二)

  长春高新创投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完成初审工作,将初审材料于2024年3月8日、2024年6月11日、2024年9月5日分别报送至长春新区财政局进行复核;长春新区审计局进行审核。

  长春高新创投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主要初审企业申报贴息涉及的贷款是否符合普惠贴息的范围、贴息金额计算是否正确,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三)

  长春新区财政局、审计局联合进行复核、审核工作,并根据复核、审核结果出具联合行文意见。

  (四)

  长春新区财政局、审计局完成复核审核工作,将材料与联合行文意见于2024年3月13日、2024年6月14日、2024年9月11日反馈至长春高新创投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合行文意见中,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不予以拨付;符合条件的企业,长春高新创投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个工作日内用设立的专户账户将贴息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长春新区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合作银行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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