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长春农安县消费券使用方法
导语 长春农安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面向所有在农人员(含域外来农人员)发放第一轮电子消费券,使用方法详见正文。
所有消费券使用均限定使用门槛,家电百货类、加油站类、超市类、药店书店类消费金额至少为消费券金额3倍以上(含3倍)。
例如:面额100元消费券的使用条件为消费达到300元以上(含300元),否则不能使用。消费券发放后即时生效,发放的消费券有效期为3天,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失效,消费券金额滚入消费券资金池。
消费者可在“幸福农安”公众号或“农安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公众号“我的消费券”查看电子消费券抽取情况,按消费券类别(家电百货、超市、加油站、药店书店、住宿餐饮)到指定的商家消费,付款时需出示电子消费券,由商家在后台确认消费者电子消费券,并根据实际填写消费种类和拉动消费的金额,电子消费券在指定消费场所十足抵用,不可以进行转让或叠加使用,每笔交易仅限使用一张消费券。消费券的使用不影响同时享受商家的其他优惠活动。
汽车消费券由于金额较大,在使用时,需要汽车销售企业上传消费付款凭证、发票和消费者本人手持身份证的照片,确保抽取奖券和使用奖券为同一人。因受车辆车型不能及时到货影响车辆发票开具及落籍等可延长一个月,但消费者购车信息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录入消费券发放小程序后台系统。
住宿餐饮类(限上小微企业龙府大酒店)消费券采用满减方式,满300元减100元、满500元减150元、满1000元减300元、满2000元减600元、满5000元减1500元、满10000元减3000元、满20000元减6000元,发生每一笔消费时需企业在小程序后台上传消费者消费转账凭证及消费发票,不得现金支付,否则不予核销。消费券的使用不影响同时享受商家的其他优惠活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消费券】可获2024长春消费券发放最新消息/汇总+发放时间+领券入口+可用商家名单+使用规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