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

导语 长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通知中从学校教学教材、在校时间、作业管理、手机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长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

  通知中从学校教学教材、在校时间、作业管理、手机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一、规范课程教材教学管理

  各校要严格落实国家三级课程体系要求,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开好地方课程,丰富校本课程。不得挤占音乐、体育、美术、科学、综合实践、理化生实验等课程的课时。全面落实中小学劳动课程,促进劳动教育常态化实施。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增加课程难度,不得加快教学进度,坚决杜绝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 等行为。

  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

  小学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小学最早开门时间原则上不应早于7:30,初中不应早于7:00。小学生7:50之前、初中生7:20之前,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到校,不允许统一组织教学活动。小学生第一节课不得早于8: 00, 初中生不得早于7: 30。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午休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小时。从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在小学、初中和高中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小学:周一至周五(正常上课日)放学后,服务时间原则上夏季延长至 17: 30, 冬季延长至 17:00。初中:周一至周五(正常上课日)放学后,服务时间原则上延长至18: 00。

  高中:周一至周五(正常上课日)放学后,高一、高二年级服务时间原则上延长至 18: 30;高三年级原则上延长至 20: 30; 高中阶段周六及寒暑假课后服务按相关要求安排。按吉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在全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中增加“课后延时服务费”项目,收费标准待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三、着力强化学生作业管理

  小学一、二年级各学科及其他年级当天没有教学任务的学科不得留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和初中可根据教学需要留置家庭作业,原则上,小学三、四年级每天的单科书面家庭作业时间不超过15分钟,小学五、六年级和初中各年级不超过20分钟。要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严禁在微信群、QQ群里或通过手机等电子设备产品布置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学校应定期对教师的批改情况进行检查,建立作业记录机制,及时掌握作业量及教师批改情况。不得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四、推动手机管理落实见效

  教育学生尽量不将手机带入学校,把手机管理的具体要求提前告知每个家庭、每名学生,争取理解与支持。按照教育部“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的要求,防止手机带入课堂,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五、严格抓好考试分班管理

  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内容,小学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小学四至六年级,除语文、数学、外语每学期可组织1次全校统一考试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统考;每个学科每学期测试不超过2次。初中每学期组织全校统一考试不得超过2次。取消各种形式的联考或月考,取消以分数为结果的“周周练” 等变相考试形式。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学科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等作为分班依据。

温馨提示:关注微信公众号长春本地宝,对话框回复【教育】查看长春市教育最新资讯、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白名单信息、教育相关导航栏信息推荐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