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损坏异地换领居民身份证指南
导语 中国公民在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中国未满16周岁公民,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长春损坏异地换领居民身份证指南:
受理条件
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
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转发《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第二条第一点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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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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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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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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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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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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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或本人《居住证》、《工作证》、《学生证》、《驾驶证》、《护照》等有效证件之一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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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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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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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核验办理的暂住登记材料、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或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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