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初次创业补贴申报流程
导语 长春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不得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具体申请流程详见正文。
长春初次创业补贴申报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提交申请材料。外地在长春市创业的离校二年内高校毕业生到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申请。
(二)初审
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受理后,通过吉林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比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并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方式对申请人相关信息及提交材料进行核查,确保项目的真实性,符合资金发放条件。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初审合格后填写《长春市初次创业补贴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按季汇总生成《长春市初次创业补贴申领名册》(附件4)和《长春市初次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将申报材料复印件报送到市就业服务局,纸档和电子档一同上报,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市就业服务局、市财政局各一份。每年材料报送市就业服务局截止时间12月10日。
(三)审核
市就业服务局审核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上报的材料,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抽查,审核合格的项目由市就业服务局确定拟发放对象。
(四)公示
市就业服务局将拟发放对象名单返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发放
公示无异议的,各城区、开发区就业局和市就业服务局在《长春市初次创业补贴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市就业服务局按季汇总生成《长春市初次创业补贴汇总表》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复核合格后将资金拨付给市就业服务局,市就业服务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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