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吉林省供暖费收费标准

导语 吉林省长春2021年供热收费标准为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27.00元;非居民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31.00元(建筑面积)。

  长春市供热收费标准:

   按照长公联字【2013】8号文件、长府发【2015】21号文件、长府发【2016】267号文件要求: 居民住宅单价27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非居民单价31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层高超过三米的,每超高0.3米,热价加收5%,层高达到6米(含6米)最高加价不超过50%。层高超过6米的特殊用户,可由供热企业和热用户根据实际耗热情况协商议价。

  吉林市供热收费标准:

  根据吉市价发【2016】50号文件规定: 居民住宅27元/㎡;经营性用房(含车库)33元/㎡;其他类用房29.5元/㎡;地下车库16.25元/㎡。

  吉林市居民供热费退还标准:

   居民用户当月内三次所测结果平均值低于18℃的,视为当月温度不达标。供热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居民用户要求进行测温,三次测温的平均值作为退费标准和依据。

  居民用户室内空气温度经检测确认不达标者,供热经营企业应当退还相应热费。退费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实际检测温度平均值为18℃-16℃(含16℃),退还当月热费的30%;

  (二)实际检测温度平均值为16℃-14℃(含14℃),退还当月热费的60%;

  (三)实际检测温度平均值为14℃以下,退还当月热费的100%。

  由于供热经营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停热四十八小时以上,导致居民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供热标准的,应当在供热期结束后两个月内按日双倍退还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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