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怎么办理?

导语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包括申请、受理、审批、面谈签约、抵押办理、货款发放,详见正文。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方式:

  申请:为方便缴存职工,组合贷款申请资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并转受委托银行审核。

  受理:组合贷款由受委托银行受理。按照公积金贷款条件核定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部分按商业银行贷款规定办理商业银行贷款。

  审批:由受委托银行初审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后,将公积金贷款初审意见提交公积金贷款经办部门审批。

  面谈、签约:组合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由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一次性签订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商业银行贷款借款(抵押)合同,同时签订委托扣划公积金还款协议。

  抵押办理:受委托银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办抵押登记,登记证书中“担保债权的数额”为组合贷款总额。

  贷款发放:受委托银行收妥抵押登记证明并提交市公积金中心核验通过后,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抵押人、借款合同起止日期一致,并在抵押登记完成后放款,发放日期也应一致,若不一致,发放日期不得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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