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养犬重点管理区在哪?

导语 2021年8月1日起施行《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条例中提到长春市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为养犬重点管理区。

  长春市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的农村地区,经市、县(市)、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按养犬一般管理区进行管理;养犬一般管理区内城镇和人口聚集的特殊区域,经市、县(市)、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按养犬重点管理区进行管理。

  军用、警用犬等特种犬,动物园、科研、教学用犬,以及盲人、肢体重残人士饲养的导盲犬、扶助犬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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