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怎样在长春入户

导语 新生儿怎样在长春入户?新生儿怎样在长春入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小编为你解答这些问题:

  一、婚内新生儿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结婚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4、父母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二、非婚新生儿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无出生医学证明者,提供亲子关系证明);

  3、申请人书面申请(父母双方同时签字,若一方下落不明,提供派出所社区民警签字的走访调查材料);

  4、父母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若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之后报户的,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出具新生儿母亲住院分娩病历病案证明。

  三、国外出生的新生儿入户

  前置条件:出国未注销户口的公民所生婴儿。

  父母一方未注销户口

  1、新生儿护照(中国驻外使馆颁发)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2、父母一方(落户方)回国时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户口簿原件;

  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翻译件及公证书(审原件留复印件)。

  四、抱养或收养子女入户

  前置条件:抱养或收养子女须根据《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手续的 。

  1、申请人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3、被申请人户籍证明或《出生证》;

  4、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92年4月1日前收养的附《公证书》);

  5、申请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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