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租房申请材料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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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主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部门设立的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点提出申请,同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情况证明材料(有稳定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本市户籍的无业、个体工商户或者离退休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调查后出具收入证明);
(三)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四)户籍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五)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六)《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财产及有关信息核查委托书》;
(七)依据有关规定不受收入限制及优先保障的家庭,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除前款材料外, 在本市新就业的中专以上学历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还应当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和劳动合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还应当提供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存证明材料(由工作单位出具)。
受理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予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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