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需要办理医疗保险报销业务的市民们,你们知道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吗?本地宝小编为你整理出长春医疗保险报销指南,希望能帮到您。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平台激活个人医保电子凭证后,待医保待遇生效可享受医保报销等待遇。

报销材料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报销流程

1、参保人就医时必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出示社会保障卡和门诊病历册,凭卡挂号并领取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然后就诊。也就是自费部分自己交,报销部分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

2、符合住院治疗条件的参保人,凭门诊医师开具的入院通知单及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并预交一定数额的起付线及自负比例部分的押金,押金额由定点医院确定。

3、因定点医疗机构网络故障或停电而发生的门诊现金费用,须持该定点医疗机构证明、本人社会保障卡、医保病历本、复写处方以及有效票据到医保中心审核后冲减个人帐户资金。

4、本地急诊到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须在急诊发生3日内(节假日顺延)持医生诊断证明到医保中心办理登记,经核准后准予报销。

异地报销:

在未办理转外就医和异地安置的情况下,直接在异地发生的住院费用,若在院端没有进行实时结算,可以按异地急诊待遇到我局进行申报。

如在异地因突发急病住院,病种符合急诊条件的医疗费用可在年度待遇支付截止日期前申请兑现。

核报手续如下:

(1)社会保障卡;

(2)如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3)患者本人或代办人名下的吉林银行卡或折;

(4)住院票据;

(5)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盖医院公章);

(6)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临时医嘱单、长期医嘱单、出院小结、出院诊断书。

长春市异地就医报销指南

报销比例

长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起付线及达到起付线以后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62%、57%、52%,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在一级及以下、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起付线以上、支付限额以下合规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50%。

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费用一起付线)x报销比例

统筹基金支付,指的是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金额。

政策范围内费用,是指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是指医保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参保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比例越高,能报销的钱越多。

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三大目录的相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予以支付。医保目录包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大目录”。

一、医保药品目录:

甲类药品

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之后按规定比例报销。

乙类药品

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需要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剩下的部分纳入报销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二、诊疗项自目录:

诊疗项目目录是指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且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

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挂号费、病历工本费以及各种美容、健美项目、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三、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是指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须的服务设施。

不予报销的医疗服务设施:急救车车费、住院陪护费、洗理费和文娱活动费等不能报销。

吉林省关于优化生育医疗保障有关政策:将部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

报销地点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地址:南关区繁荣东路166号

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地址:南关区华新街700号(市政府北路南50米)

一汽业务经办服务大厅

地址:汽开区东风大街与兴顺路交汇北行100米,一汽服务贸易有限公司北侧

长春市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地址:宽城区中科大街2106号

长春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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