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婚假多少天(附政策规定)
导语 根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长春婚假15天,具体政策规定见正文介绍。
长春婚假多少天?
婚假天数:15天
适用人群: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
婚假规定: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相关说明:
①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不享受《条例》规定的婚假待遇。
②再婚夫妻与初婚夫妻同样享受《条例》规定的婚假待遇,但复婚的除外。
③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除享受《条例》规定的婚假外,所在单位应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④婚假不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
政策来源:
①《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②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在实施中有关问题指导意见》关于奖励政策相关问题第(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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