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导语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本人缴费基数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也需要同时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均由个人承担,不需要另外缴费,所需费用从个人账户内进行代扣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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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按什么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进行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在公众号如何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微信搜索”吉事办”小程序,首页找到”服务大厅”,点击”个人信息”入口,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手机号获取验证码,完成注册登录操作。
2.重新登录后点击“服务大厅”点击“业务办理”,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模块功能进行办理。
3.登记完毕进行主动申报,请仔细阅读申报告知书(可自主选择按月、季、年进行申报,有断缴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的可有选择的进行补缴),切记要进行申报,否则不能缴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春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框回复【灵活就业】可获长春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养老保险选档及缴费入口、缴费标准/基数/比例、缴费流程、线下办理网点、咨询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