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
导语 2021年12月1日起,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长春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进行下调。下调标准详见正文。
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1〕69号),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春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1780元调整至1880元;
二、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1480元调整至1540元。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至下一个调整日。
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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