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异地护照办理指南

导语 长春本地宝为您带来长春异地护照首次办理网上预约指南。

  为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出入境权益,公安部决定自2016年4月起,在全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便民利民措施。

  办理材料:

  1、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

  2、属于等级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3、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薄、护照及复印件。(监护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载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除外)(身份证在申领、换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5、居住证

  6、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全省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提供免费照相)。

  7、《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表格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助填表机填写打印)

  官方网站预约:可预约的办理事项如下,点击“普通护照首次”后面的预约进行预约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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