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从事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市市区内登记注册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二)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车辆价税合计14万元以上(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不得超过3年。纯电动车辆轴距260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公里以上;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辆轴距2600毫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公里以上;

  (四)车辆技术条件、车辆维护、检测、诊断、车辆污染物排放限值、车辆内饰材料、车容车貌应符合相关标准;

  (五)车辆应投保营业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等保险;

  (六)驾驶员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个人只能申请一台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且车辆所有人名下应无巡游车运营许可。

  每台网约车只允许接入一个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事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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