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
导语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对长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通知,具体调整的标准长春本地宝为您提供。
调整时间和对象:
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2元。
2、挂钩调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6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3%。
3、倾斜调整。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注意事项: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退休人员,在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移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前,暂按审批部门临时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数额为基数计算挂钩调整金额,待基本养老金标准正式核定确认后,重新计算调整数额,已领取的待遇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