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朝阳劳动用工办理程序

导语 办理地址:区就业服务局(朝阳区万宝街4号)、区政务中心劳动保障局窗口(朝阳区社区大厦一楼);联系电话:区就业服务(8583617)、区政务中心劳动保障局窗口(5090785)。

  类别名称:劳动用工办理程序

  主管部门: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区就业服务局、区政务中心劳动保障局窗口

  办理地址:区就业服务局(朝阳区万宝街4号)、区政务中心劳动保障局窗口(朝阳区社区大厦一楼)

  联系电话:区就业服务局(8583617)、区政务中心劳动保障局窗口(5090785)

  行政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劳部发《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3、《吉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4、长府办发[2005]52号《关于加强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

  申请条件:朝阳区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提交材料:1、城镇人员就业应持《失业就业登录证》;2、农村和外地劳动力需持《外来人员就业证》;3、下岗职工应持《再就业优惠证》;4、国家规定技术岗位人员须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办事流程:用人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招用人员报告单及上述证件可办理招用人员手续,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办理期限: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1、办理用工手续按省价函字[2003]7号文件,普通力工每人每次30元;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次60元;高级技术人员每人每次120元。2、劳动合同鉴证按国家[1992]价费字268号文件,劳动合同鉴证费每份3元。3、办理劳动年检按吉财联函字[1997]4号文件,一次性收取工本费每单位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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