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全残职工以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享待遇

导语 长春全残职工以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享受哪些待遇呢?本地宝小编为您解答,希望能帮助您。

  (一)按月发给伤残扶恤金,标准是:一级伤残相当于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相当于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相当于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相当于本人工资的75%。

  (二)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相当于本人24个月工资,二级伤残相当于本人22个月工资,三级伤残相当于本人20个月工资,四级伤残相当于本人18个月工资。

  (三)易地安家的发给安家补助费,标准相当于本市、县(市)、区上年度6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旅途所需车船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工伤评残为一至三级的全残职工的护理费标准是:一级伤残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发给,二级伤残按40%发给,三级伤残按30%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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