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2013年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

导语 2013年长春市、吉林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150元;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和其他县(市)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

  2013年社会平均工资为3856元。

  2013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013年1月开始强制执行):长春市、吉林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150元;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和其他县(市)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注:长春市外五县(农安、德惠、榆树、九台、双阳)按其他县(市)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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