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护照条件及手续

导语 申领护照条件及手续

  一、办事的条件:

  本市居民

  二、办理的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照片的《护照申领表》,并提交相同规格照片3张。

  2、提交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以供核对。已申领社会保障卡的申请人还要交验社会保障卡。

  3、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

  (1)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4、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如申请人是16周岁以下儿童,应由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代办:

  代办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对原件。证明文件是指,如父母与儿童属同一户籍,只需提交父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父母与儿童不属同一户籍,需提交该儿童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父母的结婚证或证明有合法监护权的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注:▲复印件须用16K(270x195mm)型纸,即尺寸与申领表大小一致。

  ▲相片为持证人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服;儿童不系红领巾;不佩戴耳环和头饰;照片只限一人。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为保证证件照片质量,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一次成像分辨率较低的照片、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图片不予受理;半身证件照尺寸:48毫米X33毫米;头像大小超出规定尺寸范围的照片不予受理。

  ▲申请人须亲自办理或亲自为您所监护的儿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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