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手续+待遇标准

导语 长春女职工生育可以领取生育津贴,长春生育津贴领取条件、领取手续及待遇标准详见正文。

  长春女职工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手续及待遇

  (一)领取条件:

  单位参保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费,女职工生产七个月以后,可以申领生育津贴。

  (二)领取手续:

  1.出院诊断书原件(盖医院公章和医生名章)及复印件;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证明加盖公章(未经定点机构审批提供);

  4.结婚证原件(未经定点机构审批提供)及复印件;

  审核通过后打印拨付单,按要求填写,将填写准确的拨付单送到窗口(繁荣东路166号3楼13号窗口)。

  (三)生育津贴待遇:

  发放到单位。

  1、若生育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其生育津贴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 正常产生育津贴标准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30×158天

  ▪ 剖腹产生育津贴再增加15天;

  ▪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津贴。

  2、若生育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按已缴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春本地宝】,在对话框回复【生育】可获取长春生育保险报销指南(条件+范围+标准+流程)、定点医保名单、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流程/标准/天数,吉林省生育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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