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号)

导语 2025年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号):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11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99名。

  2025年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号)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为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11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99名。

  其中,专项招聘范围为2025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3年和2024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等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5年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3号)》(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23日至2007年6月23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6月23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3.经注册取得相关执业证书的考生,执业范围应符合招聘岗位的执业要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5年毕业生(2026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5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2023年和2024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过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可报考本公告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印发《准考证》等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受理,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2025年6月25日至7月1日(工作日受理报名资格审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报名地址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需填写《2025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3号)》(附件2,需考生网上下载打印并按要求自行填写,照片处需粘贴个人彩色免冠照片),现场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及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4张。其中,在读的2025年12月31日前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考生,需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除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实行报考人员诚信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材料、联系方式以及个人诚信承诺书,个人需承诺所提供信息材料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名人员需要参加国家卫生部门组织的招聘笔试,因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和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国家组织的笔试为同一天,因此只能在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所属事业单位(4号公告)或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3号公告)中选择1家单位1个岗位报考。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5.具体岗位条件由招考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四)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现场回复报名考生。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相关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考生因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2025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按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进行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按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填写。对于专业审核有异议的,请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25年6月份,即到2025年6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全日制在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和参加工作后全脱产学习期间均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累加计算。

  5.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有关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参加2025年度住培考核的考生,须在当年住培考核时一次性通过并取得合格证,在本年度考核时未取得合格证者可按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符合以上情形者可按岗位条件报名。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时间:笔试考试日期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考试时间为90分钟。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场。

  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符合优惠政策的考生,请于现场报名时提供本人入伍地信息,并携带本人退伍证、学历、学位、身份证复印件等送至报名现场退役军人专项窗口,报名时间内不送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此优惠政策。届时,省人社厅将会同省政府征兵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进行联合审验,对于审验合格的考生于7月10日后在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名单,欢迎广大考生监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成绩在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布。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前,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的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其中,2025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考生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低于及格线的考生,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出现同分,考生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考试成绩在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完全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5年毕业的考生,办理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26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等有一个日期为2025年的,可视为2025年毕业生)。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jl.gov.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jl.gov.cn)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各招聘单位报名、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1中“报名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栏。

  (一)主管部门电话:

  0431-88905932(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二)主管部门纪检监督电话:

  0431-88904096

  (三)人社部门电话:

  0431-88690586、88690530(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2025年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号)

  1.2025年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3号).xls

  2.20225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3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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