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吉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领要求+流程
导语 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并在吉林省内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价税合计金额给予定额补贴。
2025年吉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领流程
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并在吉林省内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价税合计金额给予定额补贴。
补贴申报
(一)申请时间
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二)申请方式
拟申请吉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6年1月10日前,下载懂车帝APP,登录吉林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填报申领信息。
第四条个人消费者需填报以下申领信息:申请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实名手机号码、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转让后的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4类证明),均应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由吉林省内相关企业开具。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材料清晰、准确、真实,提供虚假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参加申请补贴的旧车所有人、新车所有人与补贴申请人必须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转让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
个人消费者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日期须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无先后顺序要求。
旧车、新车的使用性质均应为非营运。2025年1月8日前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的,可以参加补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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