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吉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条件
导语 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并在吉林省内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价税合计金额给予定额补贴。
补贴对象
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并在吉林省内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价税合计金额给予定额补贴。
活动时间
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补贴标准
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下同)分档予以补贴:价格5万元(不含)以下的,每辆补贴4000元,价格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8000元,价格10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12000元,价格15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5000元。
新购车辆为传统燃油乘用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分档予以补贴:价格5万元(不含)以下的,每辆补贴3000元,价格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7000元,价格10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11000元,价格15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3000元。
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活动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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