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哪些地方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导语 长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通告中提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长春市四环路以内区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长春市四环路以内区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但是四环路外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准燃放。

  长春市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节选)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市四环路以内区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市四环路以内区域,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三、严禁非法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放区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五、违反《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从事经营性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未经市公安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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