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吉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条件

导语 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在吉林省内转让本人名下在吉林省内登记的旧车,同时在吉林省内购买燃油或新能源新车并在吉林省内完成注册登记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价税合计金额给予定额补贴。

  补贴对象

  本次活动的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吉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个人消费者只能二选一,不能同时享受两种补贴。

  2.旧车所有人、新车所有人与补贴申请人必须为同一个人

  3.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必须于2024年9月10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

  4.《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吉林省

  5.个人消费者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日期须在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无先后顺序要求。旧车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6.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在吉林省公安交管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7.旧车、新车的使用性质均应为非营运

  8.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参与置换更新活动不得超过2次

  9.在补贴发放至个人消费者银行账户前,其新车不得转让,不得变更机动车使用性质

  活动时间

  2024年9月10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如活动日期另有公告的,按新公告执行。

  补贴范围

  个人消费者在吉林省内转让本人名下在吉林省内登记的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同时在吉林省内购买燃油乘用车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并在吉林省内完成注册登记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价税合计金额给予定额补贴。

  本方案所称乘用车是指《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分类”规定的小型载客汽车、微型载客汽车。新能源乘用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三类(机动车行驶证副页有“新能源”或“油电混合”标注,挂绿色车牌)。以公安车辆管理机关发放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的车辆类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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