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龙潭区加强呼伦贝尔满洲里市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公告

导语 近期,龙潭区发布《关于加强呼伦贝尔满洲里市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公告(第37号)》,其中规定11月7日以来呼伦贝尔满洲里市来(返)龙人员,应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告,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并配合社区(村屯)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龙潭区关于加强呼伦贝尔满洲里市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公告(第37号)

  11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报告: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例。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要求,切实巩固全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11月7日以来呼伦贝尔满洲里市来(返)龙人员,应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告,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并配合社区(村屯)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11月7日以来呼伦贝尔满洲里市来(返)龙人员严格居家隔离14天,并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或“通行码”绿码,不能提供的人员要按疾控中心安排进行核酸检测,所有呼伦贝尔满洲里市来(返)龙人员均要接受14天健康随访。

  三、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屯)要继续加强网格化日常管控,做好呼伦贝尔满洲里市来(返)龙人员追溯排查,继续做好对中高风险地区、其他重点地区以及境外来(返)龙人员的排查管控工作。

  四、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机构、医疗机构要主动开展排查,及时掌握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曾到呼伦贝尔满洲里市的情况,并向所在地的社区(村屯)报告;各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要主动排查呼伦贝尔满洲里市来(返)龙人员,并进行报告;各发热门诊、医疗机构、诊所、药店、社区(村屯)等充分发挥“哨点”作用。

  五、近期如非必须不要前往呼伦贝尔满洲里市,如必须前往,应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备,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从呼伦贝尔满洲里市返龙前主动联系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返龙后按照我区的相关防控措施执行。

  六、广大市民要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会,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醒广大市民,秋冬季节为呼吸道传染病频发多发的季节,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可疑症状要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或劝导就医。就诊时主动报告流行病学史和接触史。市民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中要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全体居民要遵守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决定、通知、公告,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指南,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了解相关信息请关注“精彩龙潭”微信公众号。不履行报告义务、违反防疫规定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432-63644178

  龙潭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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