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电动车上牌照办理地点

导语 长春地区自2023年5月1日起,为新售及在用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正式号牌和临时号牌登记业务,长春电动车上牌照地点见正文。

  长春电动车上牌照办理地点:

  上牌条件:

  在吉林省初次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上牌材料:

  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需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供以下材料:

  1.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交易凭证等车辆来历证明;

  3.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车辆进口凭证。

  特别提醒:

  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如实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电动自行车的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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