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积金提取材料

导语 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的公积金卡;夫妻提取的提供户口或结婚证。

序号
提取条件
证明文件
要求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贷款的(具备提取条件后十二个月内,夫妻可同时提取,总提取额不得超过售房款)
购买自住住房
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全额购房发票;
《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
在长春市或
户籍所在地
购房
购买公有住房
1、《房屋所有权证》2、国有住房出售统一发票。
同时具备
建造自住住房
1、《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同时具备
建造、大修自住住房
1、《房屋所有权证》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3、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4、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同时具备
2
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销户)
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提供身份证。
3
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销户)
1、职工死亡证明2、合法继承权、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同时具备
4
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
(销户)
本市非农业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两年未再就业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失业证;本市农业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农业户口。
外来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非本市户籍证明。
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由单位提供法院宣告单位破产的裁定书备案,办理封存手续。职工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法院判决书、监狱管理部门出具“见证”意见的提取委托书或经公证的委托书。
同时具备
1、调令(函)或任职文件及与调入单位签订的经当地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2、迁入地暂住证明3、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注:本市户籍职工工作调转至外省市的,可按销户提取或办理异地转移。调转至本省内其它城市工作的,只可办理异地转移。)
同时具备
5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夫妻可同时提取,但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还款额)
商业银行贷款∕省公积金贷款
1、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借款合同3、近两个月还款证明。
在长春市或户籍所在地购房(提取同时请出示配偶身份证)
二手房:1、产权证(加盖“已抵押”)和契税证,如产权证无“已抵押”字样,需同时提供反担保合同。2、借款合同3、近两个月的银行还款证明。
长春市公积金贷款
借款合同。(配偶提取的同时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6
出国定居
(销户)
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7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最低生活保障证明;2、城市低保社会化发放储蓄存折。
同时具备
8
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收入15%的
1、公有住房使用证2、当年全部房租支付凭证3、家庭收入证明。
同时具备
9
民生提取
本人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同一户籍内)
1、单位出具《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证明》2、县(市)区以上医院住院病例3、医疗付费专用票据4、与职工关系证明。
同时具备
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无力供其就学的
1、单位出具《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证明》2、录取通知书和缴费通知或交费专用票据。
同时具备
10
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
1、非本市户籍证明2、房屋租赁合同3、租赁房屋产权证4、租住地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租住地址、租赁房屋产权证地址和居住证地址要求一致)。
同时具备

  注:1、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的公积金卡;涉及夫妻提取的提供户口或结婚证。

  2、自2013年12月1日起,经济适用房、棚改房、军产房在产权办理完毕后方可办理提取。

  3、自2013年12月1日起,商业银行、省直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含经济适用房、棚改房、军产房、集资合作建房、团购房)提取的,需出具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最近两个月还款明细,使用其他手续无效。

  4、以偿还贷款本息方式提取的,不可用其它购房方式办理提取;贷款期间,先以另一套住房一次性付款方式提取过,再以贷款方式提取的,贷款提取时不做累计提取,只提取贷款当年的还本付息额。

  5、两套或多套住房均为贷款方式的,只可以选择用一套住房贷款手续提取,直到此笔贷款结清。

  6、职工使用虚假证明材料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心要向职工所在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并保留对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依法予以追缴的权利,同时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将骗提行为记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二)骗提人及其配偶5年内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对骗提人家庭(含配偶、子女)2年内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7、如《提取管理办法》修改,按新办法执行。

  名词解释:

  1、翻建住房是指将旧房屋拆除,重建新房。

  2、大修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房屋。

  3、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满足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住房,而非用于投资、租赁等用途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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